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房产资源网 2026-08-01 20:13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五项提取情形

(一)购房契税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拍卖住房等)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2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同一套住房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同一小区车库(位)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的,自取得车库(位)购置发票之日起2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车库(位)购置发票总价,同一车库(位)限提取一次。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缴存人及配偶缴纳其名下自住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自取得缴纳凭证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金额,同一套住房限提取一次。

 (四)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每年可就家庭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含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管理费)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实际支出,且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

 (五)装修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住房装修,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装修费用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住房限提取一次。


二、风险控制机制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与流动性充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85%时,暂停办理上述五项提取。


三、其他规定

 (一)每户缴存人家庭仅可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上述五项提取。

 (二)上述五项提取的申请时间,自符合相应提取条件之日起计算,至申请之日止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期限。

 (三)以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依法依规追回提取资金,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