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湖北日报》的消息: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三春、通讯员徐敏新)从省住建厅获悉,8月10日起我省所有新建住宅工程(主要指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在交房时,每套新房将标配“一证两书”,即《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省住建厅称,这一举措在全国属于率先。
让每一套新房像电视机、汽车等商品一样拥有质量合格证、保证书和说明书。2020年初,我省在襄阳发出全国首张按套出具的《商品住宅质量合格证》,宜昌、黄冈等地也相继开始试点。去年9月,我省推行新版“两书”范本,让 “一证两书”成为住宅质量的守护者,受到普遍欢迎。
根据要求,我省各地将因地制宜把“一证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交房时,建设单位应向业主同步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其包含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
据悉,住宅工程交付时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至少包含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本住宅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等。以及工程名称、户型、房号等具体信息;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等。
据了解,为保证按套提供的《住宅质量合格证》等真实有效,房屋施工过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实施分户验收是重要支撑。根据要求,建设单位在前期要牵头负责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及时、分阶段向购买人公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此外,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分户验收环节,将早前的抽查验收转变为分户逐套验收,能更好地保证合格证对每套住宅作出的质量承诺。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一证两书”重在督促建设单位履行责任,提升住宅品质,让消费者收房后使用时更加便利、舒心。对交房时没有发放“一证两书”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将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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