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兑付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持续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做好城区相关购房补贴兑付工作,做到“不见面兑付”,制定本实施细则。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在襄阳市中心城区(不含襄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下列范围给予购房补贴。
(一)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及备案,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首套住房补贴)
1.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建房)。
2.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及备案时间均在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9日。
(二)襄阳农村户籍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及备案,给予每套5万元补贴(襄阳农村户籍补贴)
2.上述城镇区域内居民对资格认定结果存在争议时,允许申请复核一次,需提供本人户口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及备案时间均在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9日。
(三)非襄阳户籍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及备案,给予每套5万元补贴(非襄阳户籍补贴)
1.申请人户口不在襄阳市;申请人户口状态以购房人网签备案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及备案时间均在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9日。
(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及备案后,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补贴(多孩补贴)
1.一对夫妻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重组家庭、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必须具有实际抚养权(抚养权以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为准);未成年子女年龄以购房网签备案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及备案时间在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9日。
(五)按照《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的规定,对新来襄(返襄)就业创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人才类别分别享受15万、12万、8万、6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人才首付款券补贴)
1.申请补贴购房人于《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实施后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议房源。
(六)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对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贴(增值税补贴)
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间,以申请人出售住房时增值税完税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以申请人购房时的网签及备案时间为准,出售原有住房应在2025年12月9日前。
2.结婚证复印件,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
1.买卖双方按照商品房交易流程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并备案。申请人才首付款券补贴的申请人需先通过“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电子券(购房网签备案时间在补贴券有效期内)。
2.开发企业根据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指导购房者填写申请表,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开发企业应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一个月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报送,窗口统一核查相关信息(联系电话:3757058)。
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信息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核准后,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5.原则上不办理撤销网签、备案手续,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须符合撤销网签、备案相关条件,不得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如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须先将已享受的补贴款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