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襄九条”购房补贴申请及兑付流程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工作的通知》,做好城区相关购房补贴申请及兑付工作,方便居民,做到“不见面兑付”,我局制定了申请及兑付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在襄阳市城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下同)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小于144平米),按下列范围给予购房补贴。
(一)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首套住房补贴)
1.申请人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不含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建房)。
2.申请人缴纳的首付款时间(以银行凭证为准)和网签时间均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非襄阳户籍人口,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每套2万元补贴(非襄阳户籍补贴)
1.申请人的户口户籍均不在襄阳市;申请人户籍状态以2024年12月31日前的实际情况为准。
2.申请人缴纳的首付款时间(以银行凭证为准)和网签时间均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在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补贴(多孩补贴)
3.申请人缴纳的首付款时间(以银行凭证为准)和网签时间均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实施后完成认定的C至F类人才。
2.申请补贴购房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5年内无产权房出售交易记录(以住建部门网签时间为准)。
3.申请补贴购房人于《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实施后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源。
(五)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对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5%给予补贴(增值税补贴)
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间,以申请人出售住房时增值税完税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以申请人购房时缴纳的首付款(以银行凭证为准)和网签时间为准,出售原有住房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补贴可重复享受,第四款不与其他条款补贴重复享受。
2.结婚证复印件,重组家庭、单亲家庭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
2.缴纳契税,增值税补贴的缴纳增值税,人才首付款券补贴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填写相应类别申请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集中报送,住建窗口统一核查相关信息(联系电话:3757058)。
5.市住建局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信息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核准后,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